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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亚法庭

Type Object Region 西亚 Time c. 650

沙里亚法庭(qāḍī court)是伊斯兰世界中依《古兰经》、圣训及法学派学说裁决民事、刑事与宗教事务的司法机构,由卡迪(qāḍī)主持。该制度自正统哈里发时代确立,经阿拔斯官僚化、塞尔柱与马德拉萨体系结合,成为伊斯兰文明区普遍运作的法律裁判机制。

Timeline

  1. c. 650–750麦地那 · 沙特阿拉伯正统哈里发时期任命卡迪在地方主持诉讼,依《古兰经》与圣训裁决;卡迪须具备宗教学识与正直品格,裁判涵盖婚姻、继承、契约与刑事案件,奠定沙里亚司法的基本形态。
  2. c. 750–1000巴格达 · 伊拉克阿拔斯王朝将卡迪纳入帝国行政体系,四大法学派学说趋于成熟;卡迪法庭适用学派法学裁决,与哈里发中央司法、地方行政形成分工,裁判文书与法学著作积累丰富。
  3. c. 1030–1200伊斯法罕 · 伊朗塞尔柱维齐尔尼扎姆·穆尔克创设马德拉萨(宗教学院)培养宗教学者,卡迪多出自学院训练;1030年代帝国扩张期沙里亚法庭在征服地区广泛设立,与苏丹世俗司法并行,形成宗教—世俗双层司法格局。
  4. c. 1453–1850伊斯坦布尔 · 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建立层级化卡迪体系,各行政区设卡迪并须向苏丹任命的伊斯兰法最高法官汇报;法庭记录(sicil)系统保存大量裁判文书,成为研究伊斯兰社会史的重要史料。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