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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路分调整
景德四年(1007),北宋在咸平四年(1001)分川峡为四路、确立十七路转运司格局之后,进一步以财政定额巩固各路分工。三司定东南六路上供米年额六百万石为永制,三司使丁谓编纂《景德会计录》六卷,按路核算户口、财赋与漕运,强化中央对十七路转运司的统筹。此举属路制运行层面的制度调整,而非新增分路。
Timeline
- 1007汴京(开封) · 京畿路三司据淮南、江浙、荆湖诸路十年漕运实绩,奏定汴河岁漕上供米六百万石为定制,分派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淮南诸路转运司承办,各路漕臣岁终核算。
- 1007汴京(开封) · 京畿路丁谓撰《景德会计录》六卷,汇总十七路户口、岁入、上供与军费开支,作为考核转运使、节制诸路财赋的基准文献,标志北宋路分管理体制由粗定走向定额化。
Sources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五 — 李焘
- 宋会要辑稿·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