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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爱德宪章》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119

熙笃会《爱德宪章》(Carta Caritatis)是规范熙笃会各修道院相互关系的宪章性文件,传统上由第三任院长斯蒂芬·哈丁主持拟定,1119年获教宗卡利克斯特二世核准。…

Timeline

  1. 1119熙笃修道院 · 勃艮第斯蒂芬·哈丁在熙笃主持拟定《爱德宪章》,规定子院服从母院、各院遵守同一会规,并确立熙笃年度总会议与巡访制度。教宗卡利克斯特二世于1119年予以核准,使分散改革修院获得可运作的共同宪章。
  2. 1120–1149西欧熙笃会修道院网络 · 西欧克莱尔沃的伯尔纳铎推动下,熙笃会在法兰西、英格兰与德意志迅速建立子院。各院须备《爱德宪章》抄本,母院巡访与年度总会议据此裁定纪律与新院设立,使宪章从单院规章变成跨国修会的操作法。
  3. c. 1152熙笃修道院 · 勃艮第12世纪中叶宪章经历 prior、summa 与 posterior 等递修订本,以应对子院数量膨胀与管辖权争议。其联邦式治理被后世修会与法律史家视为中世纪社团法的重要里程碑,文本传统延续至今。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