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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行省制度调整
洪武五年(1372),明廷在沿袭元制行中书省框架下,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一系列调整:湖广潭州府更名长沙府,四川、湖广行省下辖宣慰司升置与府州隶属变更,并配合北方经略与卫所建设推进军政分置。此为洪武九年(1376)废除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三司分立制度的重要过渡步骤。
Timeline
- 1372湖广行省 · 湖广洪武五年,原潭州府更名长沙府,澧州府治所自新城迁回旧治,体现明初对湖广行省下辖府级建置的整顿与归一。
- 1372四川行省 · 四川洪武五年,四川行省将湖广播州宣慰司、贵州宣抚司升为贵州宣慰司来属,并置金筑长官司,加强对西南边疆的行政整合,为后来行省改布政使司奠定基础。
- 1372明朝北方与西北 · 中国洪武五年正月明军大举北征岭北,并在甘肃等地增设卫所,朝廷继续削弱行省军政合一权力,为洪武九年废除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立铺路。
Sources
- 明朝行政区划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8E%E6%9C%9D%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 行政区划网—中国历史政区—明朝 http://www.xzqh.org/old/lishi/12ming/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