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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制度
明朝监察机构都察院制度,洪武十三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协同纠察百官、风纪刑名,为明代文官监察体系的核心。
Timeline
- 1368–1379南京 · 明朝明初沿元制设御史台,置御史大夫、副贰及各道监察御史,负责纠劾百官、肃正纲纪。
- 1380南京 · 明朝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改设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为长,定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巡地方、纠察百司,监察体制重组完成。
- 1381–1390南京 · 明朝都察院设立后,与六科给事中形成「科道合轨」的监察格局,分巡、刷卷、纠劾制度在洪武后期逐步定型并通行。
Sources
- 明史·职官志 — 张廷玉等 (1739)
- 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 方志远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