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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兰宗教宽容法
1649年4月,马里兰殖民地议会通过《关于宗教的法案》(Toleration Act),在巴尔的摩勋爵天主教殖民地中首次以成文法保障基督徒良心自由,禁止因宗教信仰迫害或褫夺公民权利。该法保护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但不涵盖犹太教、伊斯兰教等非基督教信仰,是英属北美早期宗教共存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Timeline
- 1648–1649马里兰殖民地 · 马里兰在内战波及与殖民地新教徒人口增长背景下,天主教徒控制的巴尔的摩家族面临宗教迫害风险。议会中天主教徒与新教徒议员共同推动立法,以成文法约束宗教强制,维护殖民地社会稳定与巴尔的摩家族统治。
- 1649圣玛丽城 · 马里兰议会正式通过法案,宣布任何人不得因宗教信仰被骚扰、惩罚或剥夺权利,但将保护范围限定在承认耶稣基督为救主的基督徒之内。该法在殖民地存续至1654年被废止,后几经恢复与修订,成为美国宗教自由史的重要参照。
Sources
- An Act Concerning Religion (1649) (1649) https://msa.maryland.gov/msa/speccol/sc3500/sc3525/000100/000100/html/0000.html
- Liberty of Conscience: Roger Williams in America — Edwin S. Gaustad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