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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模式

Type Object Region 西欧 Time c. 1215

英格兰及后来大不列颠的代议制议会制度,由国王咨议机构逐步演化为由贵族院与平民院构成的两院立法机关。其等级代表、财政同意权与弹劾大臣等惯例,深刻影响了近代宪政与全球议会民主模式。

Timeline

  1. c. 1215–1250兰尼米德 · 萨里郡《大宪章》确立国王不得任意征税、须召集大会议(parliamentum)等原则,为后世议会财政同意权奠定法理基础。
  2. 1295–1340威斯敏斯特 · 伦敦爱德华一世召集的模范议会纳入教士、贵族与骑士/市民代表,形成「各等级各门别」出席的代议模式,成为后世议会召集惯例。
  3. 1341威斯敏斯特 · 伦敦1341 年议会拒绝批准新税,要求爱德华三世更换大臣并追究其责任,确立议会可因行政失当而 withholding supply 的先例,强化立法机关对王权的制衡。
  4. c. 1340–1400英格兰 · 英格兰百年战争巨额军费使国王频繁召集议会;下院(Commons)因掌握税赋同意权而政治分量上升,贵族院与平民院分工渐趋稳定,形成两院格局雏形。
  5. 1600大不列颠及殖民地 · 大不列颠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原则确立;该模式经殖民扩张传播至北美、英联邦等地,成为现代议会民主的重要参照系。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