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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庄园自营地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西欧 Time 800–1500

封建庄园中领主直接经营、保留自用的核心土地及其劳动组织方式,与中世纪食租、劳役地租及农业剩余提取紧密相连,是欧洲前近代乡村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

Timeline

  1. 800–1000法兰克王国 · 加洛林帝国加洛林《庄园条例》等文献显示领主保留 demesne(自营地)由管庄人监督,依附农民承担劳役与实物贡纳;土地分块经营,为后来西欧庄园制提供制度模板。
  2. 1100–1300英格兰与法国 · 法国人口增长与市场扩大推动自营地扩耕与三圃制推广;领主以 week-work 等劳役在 demesne 上种植谷物、牧养牲畜,庄园法庭规范份地与敞田边界,剩余通过市场或领主消费提取。
  3. 1350–1400西欧 · 西欧劳动力短缺使领主难以维持大规模劳役自营地,纷纷将 demesne 租佃给农民或改雇工经营;货币地租与长期租约上升,自营地制度的核心—强制劳役—开始瓦解。
  4. 1400–1600欧洲 · 欧洲圈地、牧羊业与资本主义式农场在部分区域取代传统敞田—自营地结构;demesne 概念融入近代地产法与租佃契约,但其作为劳役提取核心的历史功能基本终结。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