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考成法

Type Object Region 东亚 Time 1573–1582

考成法是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在北京推行的限期考成行政制度。各衙门就钦命章奏按道里远近立定完成期限,置三本簿籍分存本部、送六科备注、呈内阁查考,月考岁稽,形成内阁—六科—六部—抚按的层层督察,用以督促实政,并非科举取士本身。

Timeline

  1. 1573北京 · 北京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指出「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神宗批准后,以诏令规定六部都察院对转行事件立定程期,置文簿存照,使考成成为全国衙门必须遵守的行政规程。
  2. 1574–1577北京 · 北京各衙门置三本簿:底册留部,一本送对应六科按件注销,一本送内阁备查。抚按迟延由部院举劾,部院欺隐由科臣举劾,六科容隐由阁臣举劾,形成月有考、岁有稽的闭环。内阁由此掌握对六科、六部的行政督察权。
  3. 1578–1582北京与各省抚按衙门 · 明朝考成法被用来督办钱粮完纳、清丈田亩与一条鞭法推广等实政,使抚按不能以空文塞责。它提高了中央汲取与政令到达率,但考核对象仍是政务办结,而不是士子经义或科场名次。
  4. 1582–1584北京 · 北京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后,反对派清算其专权,内阁失去对六科的强制综核能力,限期注销与岁稽不再被认真执行。考成法作为一套可操作的行政制度至此基本终结,只留下后来史书中的改革案例。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