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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法区

Type Object Region 不列颠群岛 Time c. 865–1066

丹麦法区(Danelaw)是9世纪至11世纪英格兰东部与北部大片地区在维京人定居与统治下形成的政治—法律共同体,以斯堪的纳维亚习惯法、丹麦式贡赋与地方酋长(jarl)治理为特征。大异教军(865年起)征服后,阿尔弗雷德大帝与维京首领古斯伦约886年划定边界,形成与威塞克斯并立的丹麦法区版图。…

Timeline

  1. c. 865–878东盎格利亚与默西亚 · 英格兰维京大异教军自865年登陆后迅速征服东盎格利亚、约克与默西亚大部,建立斯堪的纳维亚人定居点与军事统治,为丹麦法区奠定领土基础。
  2. c. 886威塞克斯—丹麦法区边界 · 英格兰威塞克斯王阿尔弗雷德与维京首领古斯伦议和,承认丹麦法区对英格兰东部与北部的统治权,以泰晤士—莱奇河一线为界,丹麦法区作为独立法律区域的名称由此确立。
  3. c. 890–900约克(Jórvík) · 约克郡9世纪末约克成为丹麦法区最重要城市,维京统治者在此铸币、发展贸易并推行斯堪的纳维亚习惯法,与爱尔兰海及斯堪的纳维亚航线联系紧密。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