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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伦托会议教义法令
1551—1552年特伦托大公会议第二期通过一系列关键教义法令,依次界定原罪、称义与圣礼总则,系统回应路德宗等宗教改革主张。这些教令确立天主教在恩典、自由意志与圣礼有效性上的正统立场,构成后来1562—1563年最终定案与反宗教改革教义的先行基础。
Timeline
- 1551特伦托 · 意大利会议通过关于原罪与洗礼的教令,肯定亚当之罪传承于全人类、洗礼涤除原罪,并区分原罪与个人罪责,直接回应路德宗「因信称义」语境下对人性败坏与恩典的争论。
- 1552特伦托 · 意大利会议颁布关于称义(justification)的教令与教规,强调人在恩典中的合作、善功与圣礼在成义过程中的作用,否定「唯信独得」与「一次称义永无失丧」等路德宗核心命题,成为天主教反改教论争的纲领性文本。
- 1552特伦托 · 意大利第七次公会议通过圣礼总则,确认七件圣礼由基督设立、含可见符号与无形恩典,并规定各圣礼教令将分次审议。1552年4月会议因帝国政治变局与新教代表议题再度休会,直至1562年第三次复会后才完成其余圣礼与教宗权威等最终教令。
Sources
- Council of Trent 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Council-of-Trent
- Trent, Council of https://www.newadvent.org/cathen/15030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