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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满语:jakūn gūsa)是清朝由满洲人创立的独特军事—社会组织体系,由努尔哈赤于1601年始建四旗、1615年扩展为八旗,兼具军事编制、户籍管理与行政治理功能。…
Timeline
- 1601–1615建州(辽东) · 辽宁努尔哈赤于1601年将所部分为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形成八旗制度基本框架,每旗辖若干牛录(300丁为一牛录),兼具军事动员与户籍管理双重功能。
- 1635–1642盛京(沈阳) · 辽宁皇太极将投附蒙古人单独编组,于1635年正式建立蒙古八旗;将大量降附汉人编入1642年最终完成的汉军八旗,至此三列二十四旗的完整体系形成,满洲、蒙古、汉军三类旗人各司其职。
- 1644–1650北京内城 · 北京清军入关后,大批八旗官兵驻扎北京内城,按旗色分区居住。同时,在西安、杭州、荆州、广州等战略要地设驻防将军,派遣八旗兵长驻,与绿营共同维持全国统治秩序。
- 1651–1660北京及各省驻防城 · China顺治帝亲政后,旗务由皇帝直接掌控,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归皇帝直辖,下五旗由各亲王贝勒统领。旗人享有国家供养(钱粮)、圈地优先权与科举单列制度。此阶段京旗壮丁约十余万,各省驻防合计约十万,绿营兵则远超其数,形成以八旗为核心、绿营为辅翼的军事格局。
Sources
- 《八旗通志》 — 鄂尔泰等(乾隆敕编) (1985)
-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Mark C. Elliott (2001)
- 《清代八旗驻防研究》 — 定宜庄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