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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迦提)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印度 Time c. 501–600

迦提(jāti)是印度次大陆以出生世袭、职业分工与婚姻内婚制为特征的社会阶序制度,与婆罗门教—印度教宇宙秩序(varṇa 四姓)相互嵌合。六世纪正值笈多帝国遗产延续与后笈多诸国分裂时期,种姓网络在地方行政、寺庙经济、手工业行会与农村社群中进一步固化,构成印度社会组织的核心制度框架。

Timeline

  1. 501–550北印度 · 印度笈多帝国(约 320—550)将婆罗门教正统与王室赞助结合,法典(如《摩奴法论》传统)与地方习惯法强化 varṇa 四姓框架;六世纪上半叶帝国衰亡后,数以百计的 jāti 群体仍以世袭职业、村落自治与寺庙依附关系维持阶序,种姓制度由帝国层级转向地方网络主导。
  2. 550–600德干与北印诸国 · 印度后笈多诸国(如瞿折罗、伐拉陀、遮昙其等)割据期间,地方统治者通过土地赐田(brahmadeya)供养婆罗门与寺庙,手工业、贸易与军事服役各 jāti 的职业世袭与内婚制在城乡进一步制度化,种姓成为税收、劳役与司法调解的基层组织单元。
  3. 501–600印度次大陆 · 印度六世纪佛教、耆那教与婆罗门教诸派在种姓秩序中并存:婆罗门祭司阶层垄断仪式权威,刹帝利武士与地方王公维持政治权力,吠舍与首陀罗及无数专业 jāti(织工、陶工、金属匠等)构成经济分工网络;宗教经典与往世书传统将 jāti 起源神圣化,强化种姓作为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合法性。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