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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塔乔特税

Type Object Region 南亚 Time 1650–1818

乔特税(chauth)是马拉塔政权对声称拥有过路权或宗主权的地区征收的四分之一岁入贡赋。希瓦吉将其制度化,作为斯瓦拉吉核心区以外的稳定军费来源;缴纳者换取免遭袭扰的承诺,并常叠加一成萨尔德什穆希。…

Timeline

  1. 1650–1674西德干山地 · 德干希瓦吉在比贾布尔与莫卧儿边缘地带把袭扰所得改造成可预期的四分之一岁入份额,并与萨尔德什穆希并用,以供养轻骑兵与要塞体系,减少对一次性劫掠的依赖。
  2. 1674–1680赖加德 · 马哈拉施特拉1674年希瓦吉在赖加德加冕为查特拉帕蒂后,乔特税与核心区土地税并行:斯瓦拉吉内部按土地征收,外围则以乔特换取停袭。坎德什等地的袭扰把该制推向莫卧儿北德干门户。
  3. 1719–1761德干六省 · 德干1719年莫卧儿朝廷授予查特拉帕蒂沙胡对德干六省的乔特与萨尔德什穆希权利,换取其提供兵员。收入再分为巴布提、莫卡萨等份额,养活各萨达尔军队,使乔特税成为马拉塔联盟扩张的财政引擎。
  4. 1803–1818普纳 · 马哈拉施特拉第二次、第三次英马战争后,马拉塔联盟瓦解,英国东印度公司接管各邦岁入,乔特与萨尔德什穆希作为独立政权的对外征收权随之终止。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