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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以经义、诗赋、策论等科目选拔官僚的考试制度,隋代创立、唐宋完善,明代将其确立为文官选拔的主渠道。明制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实行糊名誊录、分区配额与八股取士,深刻塑造明清士绅阶层、地方教育与社会流动格局,直至1905年废止。
Timeline
- 605–900长安 · 关中隋炀帝设进士科,唐代形成常科、制科并行的考试体系,以诗赋、经义取士,奠定后世科举的基本框架。
- 1000–1279开封 · 中原宋代完善三级考试、锁院、糊名誊录与分区配额,扩大取士规模,使科举成为士人入仕主途,为元明继承。
- 1368–1644北京 · 华北明初恢复并强化科举,洪武以后逐步确立八股文式,规范童试至殿试四级考试与南北榜争议,形成明代官僚选拔核心机制。
- 1905北京 · 华北光绪三十一年下诏停办科举,延续近千年的考试取士制度终结,新式学堂与留学成为培养官僚的新渠道。
Sources
- Elman, Benjamin A. 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Benjamin A. Elman (2000)
- 《明史·选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