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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
1356 年《金玺诏书》确立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选举制度:七名选帝侯(三名教会选帝侯与四名世俗选帝侯)组成选举团,在法兰克福选举罗马人的国王,经教宗加冕后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401—1410 年间该制度在文策斯劳斯被废黜、鲁普雷希特与西吉斯蒙德争夺帝位的动荡中运作,是帝国政治整合的核心宪政框架。
Timeline
- 1356纽伦堡与法兰克福 · 德意志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固定七名选帝侯身份与选举程序: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位总主教与波希米亚国王、普法尔茨选帝侯、萨克森选帝侯、勃兰登堡选帝侯,奠定帝国选举宪法。
- 1400–1410法兰克福 · 黑森1400 年选帝侯废黜文策斯劳斯并选举鲁普雷希特为国王;1410 年鲁普雷希特去世后,选帝侯团面临在西吉斯蒙德等竞争者间重新选举的压力,制度在派系斗争中仍具合法权威。
- 1356–1806神圣罗马帝国境内 · 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兼享帝国采邑、法庭上诉权与帝国议会首席地位;选举需多数同意并遵循「选国王—加冕皇帝—教宗认可」程序,成为维系帝国碎片化领地秩序的关键制度纽带。
Sources
- The Golden Bull of 1356: A Translated Text — Horst Fuhrmann
- German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1200–1500 — Joachim Whaley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