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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印船制度实施

Type Event Region 日本 Time 1603–1635

1603年德川家康开始颁发盖有朱红色印章的贸易许可证(朱印状),授权特定商人驾驶朱印船前往东南亚及东亚港口进行朝贡兼贸易活动。该制度将海外贸易纳入幕府垄断管理,既延续丰臣时期海外扩张的余绪,又为后来锁国政策下的有限对外贸易留下制度通道,是江户初期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标志。

Timeline

  1. 1603–1604江户 · 江户德川家康以征夷大将军名义向堺、京都等地商人颁发朱印状,许可其建造朱印船出海贸易,并规定贸易目的地与贡纳义务。
  2. 1604–1612东南亚诸港 · 东南亚获许可商人驾驶朱印船远航,在东南亚港口进行丝绸、瓷器、刀剑等商品交换,并向幕府缴纳贸易收益,形成江户初期官方主导的海外商业网络。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