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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通过《爱德宪章》

Type Event Region 法兰西 Time 1119

1119年,熙笃隐修院院长斯蒂芬·哈丁制定的《爱德宪章》(Carta Caritatis)获教宗卡利克斯特二世确认。宪章规定母院巡视、年度全体大会与各院在爱德中的联合,使熙笃会由单一改革隐修院扩展为有统一宪章的修会网络,成为十二世纪修院改革的制度范本。

Timeline

  1. c. 1113–1119熙笃隐修院 · 勃艮第斯蒂芬·哈丁任熙笃第三任院长后,面对克莱尔沃等子院迅速增加,着手用成文宪章规定母院与子院关系:各院遵守《本笃会规》的同一解释,母院巡视,每年在熙笃召开全体大会。
  2. 1119熙笃隐修院 · 勃艮第卡利克斯特二世确认《爱德宪章》,赋予熙笃会宪章性文件以教宗权威。后世文本有「先宪章」「后宪章」等修订层,但1119年确认是修会制度化的关键节点,支撑十二世纪熙笃会在西欧的扩张。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