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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克夫慈善基金制度
瓦克夫是伊斯兰法认可的永久性慈善捐赠制度,捐赠人将财产收益权移交给安拉,指定用于清真寺、学校、医院、桥梁、商驿等公益用途,不得转让或继承。至十五世纪,瓦克夫已成为马穆鲁克埃及、奥斯曼帝国与波斯诸国城市经济与社会福利的核心支柱,支撑宗教教育、城市供水与贫民救济。…
Timeline
- c. 700–900大马士革 · 叙利亚伊斯兰法学家确立瓦克夫不可撤销、收益专用于公益的原则,倭马亚与阿拔斯时期出现首批以土地收益支撑的宗教与慈善基金。
- c. 1200–1400开罗 · 埃及马穆鲁克苏丹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瓦克夫登记、收益分配与审计,瓦克夫土地占城市周边农业用地的重要比例。
- c. 1471–1480开罗与伊斯坦布尔 · 奥斯曼帝国与马穆鲁克埃及盖特贝伊苏丹等统治者以瓦克夫资助清真寺、学校与商队旅馆;奥斯曼帝国在安纳托利亚与巴尔干推广瓦克夫以整合新征服区社会服务。
- c. 1800伊斯兰世界 · 伊斯兰国家奥斯曼坦志马特改革等国家化瓦克夫管理,部分基金收归国有;现代各国仍以瓦克夫形式运作宗教慈善与金融。
Sources
- Hoexter, Miriam. Waqf: Islamic Endowments and Their Role in Society — Miriam Hoexter (1998)
- Encyclopaedia of Islam, Second Edition — Waqf https://referenceworks.brill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