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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新法始行
1069年熙宁二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总机构,开始系统推行以理财、整军、强兵为核心的熙宁新法。此后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相继颁行,深刻改变北宋财政与社会结构,引发朝野长期争论。
Timeline
- 1069汴京 · 开封市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以谏议大夫拜参知政事,与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命吕惠卿预其事,作为新法立法与推行的总枢纽。
- 1069北宋各路州县 · 中国熙宁二年起,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等相继制定并推行,遣提举官四十余辈分路实施,号为新法,史称熙宁变法。
Sources
- 宋史·王安石传 — 脱脱等 (1345)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宋史/卷327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一 — 李焘 (1183) 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57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