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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伦登法典推行

Type Event Region 欧洲 Time 1661–1665

1660年代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以克拉伦登伯爵为首的内阁推动一系列 penal 法案,统称「克拉伦登法典」,旨在重建国教安立甘宗对英格兰教会与地方政治的垄断。该法典自1661年《市政法》至1665年《五英里法案》陆续颁布,系统排斥清教徒与非国教派,深刻塑造复辟时期英格兰的宗教格局与社会张力。

Timeline

  1. 1660–1661伦敦 · 伦敦查理二世复辟后,保守派枢密院以爱德华·海德(克拉伦登伯爵)为主导,着手恢复1660年《布雷达宣言》所承诺的有限宽容之外的国教权威,为后续 penal 立法奠定政治基础。
  2. 1661–1662威斯敏斯特 · 伦敦议会通过1661年《市政法》,要求市政官员接受圣餐并宣誓效忠国教;1662年《统一法》强制使用修订版《公祷书》,约2000名清教徒牧师因此遭驱逐,非国教派公开礼拜受到严格限制。
  3. 1664–1665英格兰 · 英格兰1664年《秘密集会法》禁止五人以上非国教派秘密聚会;1665年《五英里法案》进一步禁止被驱逐的非国教牧师在其原教区五英里内居住或任教,克拉伦登法典的 penal 体系至此基本成形。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