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复兴运用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自十一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复兴以来,成为欧洲大陆法学教育与世俗裁判的核心文本体系。至十六世纪中叶,人文主义校勘与注释传统并存,意大利法学方法经法国、德意志诸邦传播,在封建特权、教会法院与新兴民族国家法之间构成重要的规范资源。…
Timeline
- 1100–1300博洛尼亚 · 意大利伊尔内留斯等学者在博洛尼亚系统讲授《学说汇纂》与《法典》,形成注释法学派,使罗马法文本重新进入世俗大学教育与领地裁判实践。
- 1450–1550巴黎与里昂 · 法国人文主义者以历史语文学方法校勘罗马法文本,法国法学(mos gallicus)强调体系化适用,与意大利注释传统(mos italicus)并存并向北德意志传播。
- 1551–1560神圣罗马帝国诸邦 · 德意志诸邦在帝国法院、领地高等法院与大学中,民法大全仍是财产、契约与继承争议的重要参照;诸邦法典化运动吸收罗马法概念,与封建习惯法和教会法并行运作。
Sources
- Corpus Iuris Civilis — Justinian I (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