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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窗户税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696–1851

英格兰窗户税于1696年由威廉三世政府开征,用以弥补银币剪削与大改铸造成的岁入缺口。税额按房屋窗数分级,初制十窗以下只缴房屋税、超此加征,促使住户封砌窗户。该税塑造城乡开窗形态,1851年在公共卫生压力下废止,改征住房税。

Timeline

  1. 1696西敏议会 · 西敏威廉三世政府为弥补剪削劣币与银币重铸的亏空,开征按窗计税的房屋税。十窗及以下房屋缴纳较低房屋税、免除窗税;超过十窗则按窗数累进加征。设计意图是让较富住宅多缴,以替代侵入室内清点炉灶的炉税。
  2. 1700–1746英格兰城镇与乡村 · 英格兰纳税户封砌窗户或在新建时少开窗,以压到免税档以下。城市十人共居的公寓常被当作一栋计税,累进设计对都市贫民失效。砖封窗洞成为英格兰街景中可识别的税制遗产,也被后来经济学家当作税收超额负担的典型。
  3. 1747–1823英格兰 · 英格兰1747年起窗税档次与税率多次上调,至1808年前后共加征约六次,1823年才削减。国家档案馆所举1747年例:十至十四窗每窗6便士,更多窗户更高。战时财政把这一「看得见的税基」一再压榨,民怨与规避同步上升。
  4. 1850–1851西敏议会 · 西敏医生与改革者指控缺光少气损害健康,1850年废止动议仅差三票。次年全国请愿后,窗税于1851年7月24日废止,改征住房税。废止前一年该税仍贡献约185.6万英镑岁入。封窗遗迹至今可见于英格兰历史建筑。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