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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国债体制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693

英格兰国债体制始于1692–1693年议会《百万法案》以终身年金与唐提式集资,为九年战争筹措长期资金;1694年英格兰银行以约120万英镑贷款将其制度化。辉格党与伦敦商人把不定期王室借款转为有指定岁入担保的基金化公债,至1702年债务已逾1400万英镑,奠定英国财政革命与近代主权信用。

Timeline

  1. 1692–1693西敏议会与财政署 · 西敏为续对法战争,议会通过后来所称的《百万法案》,允许以每份100英镑认购唐提份额或改选14%终身年金,利息由指定消费税基金支付。目标100万英镑未足额,约37.7万英镑入账,部分认购人转为年金。这是英格兰首次大规模长期基金化借款,本金原则上不再偿还。
  2. 1694–1695伦敦金融城 · 伦敦蒙塔古等人以另一组贷款促成英格兰银行:认购约120万英镑贷予政府,利息约8%,由特定关税担保,银行券成为可流通的债权凭证。国债从此不只是财政署名册上的年金,而有了常设经理机构与二级市场,伦敦商人与辉格党联盟掌握了战争融资的枢纽。
  3. 1696–1702伦敦 · 伦敦基金化债务扩张带来通胀压力,1696年改铸与信用紧张一度危及银行券与公债价格。英格兰经济基本面与军需订单支撑了市场,战争开支继续推高余额。据权威综述,1688–1702年间英格兰积欠债务超过1400万英镑,长期国债成为常态而非权宜。
  4. 1702伦敦 · 伦敦威廉三世去世时,有担保、可交易、由议会岁入支付利息的国债已成英格兰国家能力的一部分。18世纪南海公司等曾参与债务转换,19–20世纪工具从年金转向统一公债与现代金边债券。体制本身未中断,只是经理机构与品种不断改写。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