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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程序体系
宗教裁判程序体系是天主教罗马宗教裁判所(1542年设立)所发展出的一套系统化审判制度,涵盖告发、调查、审讯、辩护、判决与上诉等完整程序,以保护信仰正统、镇压异端为核心职能。…
Timeline
- 1542–1559罗马 · 意大利教皇保罗三世于1542年以《许可权利》教谕设立「普世宗教裁判所最高圣会」,作为反宗教改革的核心机构,专司审查异端、管控书籍出版,并于1559年颁布首份《禁书目录》。
- 1560–1610罗马 · 意大利随着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年)确立教义标准,宗教裁判所逐步将审判程序成文化:秘密告发、隔离羁押、系统审讯、辩护律师参与、刑讯规则约束(限于一次且须记录)及多级上诉机制均在实践中固定下来,法律学者如普罗斯佩罗·法里纳奇等著文记录并批判其程序。
- 1610–1640意大利各地 · 意大利1610—1640年间宗教裁判所在各地积极运作,审查女巫、异端及触犯禁书目录的著作。1616年伽利略受命停止支持哥白尼日心说,枢机主教贝拉明颁令告诫;1621—1630年间裁判所在各地开庭频繁,伽利略于1632年出版《对话》后再度面临调查,并于1633年被迫认罪。此期亦见汤马佐·坎帕内拉(Campanella)等哲学家长期系狱。
- 1700–1908罗马 · 意大利启蒙运动后各国相继废除地方宗教裁判所,罗马总部权力大幅收缩。1870年意大利统一后罗马宗教裁判所仅保留教会内部司法功能。1908年庇护十世将其改制为「圣职部」,宗教裁判程序体系作为独立司法机构的历史阶段正式终结。
Sources
- The Prosecution of Heresy: Collected Studies on the Inquisition in Early Modern Italy — John Tedeschi (1991)
- Inquisition — Edward Peter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