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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公理会制度
清教公理会制度是1640年代英格兰清教徒与新英格兰殖民者实行的教会治理模式:各地方会众(congregation)在信仰与纪律上自治,选举牧师与长老,以《威斯敏斯特信条》等文献界定教义,却拒绝英格兰国教主教层级对地方教会的干预。…
Timeline
- 1643–1647威斯敏斯特 · 伦敦英格兰内战期间召集的威斯敏斯特宗教大会制定《威斯敏斯特信条》《教理问答》与《崇拜指南》,为清教徒提供统一教义文本,但独立派与公理会代表坚持地方教会自治,拒绝长老会全国等级制。
- c. 1641–1648波士顿 · 波士顿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等殖民地各城镇以会众制组织崇拜与纪律审判,世俗官长与教会互赖但分立,地方牧师由会众选举产生,形成与母国国教体制迥异的宗教—政治秩序。
- 1648–1650剑桥(马萨诸塞) · 剑桥1648年新英格兰牧师大会通过《剑桥纲领》,以成文宪政原则界定地方教会成员资格、牧师按立与教会联合机制,标志公理会制度在新英格兰的正式定型,并影响日后美国宗教多元格局。
Sources
- The Cambridge Platform of Church Discipline (1648) (1648) https://www.congregationallibrary.org/nehh/cambridge-platform
- Puritan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 Francis J. Bremer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