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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议会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西欧 Time 1200

由国王、贵族与市民代表组成的英格兰代议机构,含上议院(贵族与教士)与下议院(郡骑士与城镇代表)。1401—1410 年亨利四世统治期间,议会频繁召开以批准征税、颁布法令并处理兰开斯特王朝合法性争议,下议院政治影响力上升,形成「国王在议会中」的宪政话语,为后世英国议会主权奠定基础。

Timeline

  1. 1200–1399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自《大宪章》后,议会由国王召集,含大贵族、教士与郡骑士、市民代表;1295 年「模范议会」确立较完整的代表结构,议会逐渐成为批准特别税与立法的重要论坛。
  2. 1401–1410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亨利四世频繁召开议会以应对威尔士叛乱、苏格兰边境与财政压力;1401 年《异端法》、1404—1406 年多次征税辩论显示下议院在财政与宗教立法中作用增强,并围绕兰开斯特篡位合法性持续协商。
  3. 1407–1410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1407 年议会中形成「立法须国王、上院与下院共同同意」的惯例表述,强化议会复合主权观念;下议院独立呈递请愿与财政请愿权进一步制度化。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