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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年金玺诏书

Type Object Region 神圣罗马帝国 Time 1356–1806

1356年《金玺诏书》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在纽伦堡与梅斯两地颁布的帝国宪章,因金印得名。诏书确定七位选帝侯选举罗马人国王的程序与特权,排除教廷干涉,成为直至1806年帝国解散前的基本法。

Timeline

  1. 1356纽伦堡 · 神圣罗马帝国查理四世于罗马加冕后召集纽伦堡帝国议会,1356年1月10日颁布《金玺诏书》前二十三章。条文详细规定七选侯的选举权、赴法兰克福的行程与安全保障,以及多数票即可产生罗马人国王,旨在减少双重选举与教廷干预。
  2. 1356梅斯 · 洛林同年圣诞日,查理四世在梅斯帝国议会颁布第二十四至三十一章,补充选侯领地不可分割、宫廷礼仪、选举地与加冕地、选侯须通外语等规定。两地文本合为完整宪章,并以金印认证各选侯副本。
  3. 1376–1378法兰克福 · 神圣罗马帝国1376年,查理四世安排其子文策尔按诏书程序当选罗马人国王,显示七选侯机制已可在王朝内部顺利运作。1378年查理四世去世后,文策尔依此法继承,选侯特权与波希米亚王位的帝国地位同时得到巩固。
  4. 1378–1806神圣罗马帝国 · 神圣罗马帝国此后四百余年,皇帝选举与选侯特权大体依此诏书。它把帝国权威分散给少数大诸侯,塑造了德意志政治的多元格局,直至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才失去宪法效力。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