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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恩科米恩达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西班牙殖民地美洲 Time 1651–1660

恩科米恩达制度(encomienda)是西班牙王室在美洲殖民地推行的劳役与税收授权体系:王室将一定数量的原住民(indios)「委托」给殖民地征服者或功勋人士(encomendero),后者有权征收贡赋和劳役,并承担向受托原住民传播天主教的义务。…

Timeline

  1. 1651–1654新西班牙总督辖区(Nueva España) · 墨西哥城17世纪50年代初,新西班牙总督辖区内尚存数百份世袭或终身授权的恩科米恩达。受托领主主要通过贡赋征收维系收益,直接劳役控制已受法律限制。殖民地法庭(audiencia)记录显示,恩科米恩达纠纷案件数量与贡赋拖欠问题并行上升,折射出制度弹性趋近极限。
  2. 1654–1657秘鲁总督辖区(Virreinato del Perú) · 秘鲁秘鲁总督辖区内,恩科米恩达到期后王室日益倾向将原住民贡赋权直接划归国库,而非续授私人领主。宗教团体(教会)的替代性控制也在此期间扩张,形成教区原住民社区(pueblo de indios)模式,原住民头人(cacique)在贡赋征收中扮演中间人角色。
  3. 1657–1660危地马拉、巴拉圭等边疆省份 · 危地马拉在危地马拉、巴拉圭等边疆地区,以「个人服务」(servicio personal)为名的实质性劳役仍以恩科米恩达名义运作,法律禁令难以有效执行。耶稣会在巴拉圭设立的「减缩村」(reducciones)是与恩科米恩达并行的另类原住民管理实验,两种制度之间持续存在张力与博弈。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