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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184–1500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是天主教会为调查与惩处异端而建立的司法制度,1184年卢西乌斯三世教宗令开启,1231年格列高利九世将其制度化并委托多明我会等托钵修会执行。该制度通过告发、审讯与惩罚维护正统信仰,在13—14世纪于欧洲广泛运作,对宗教思想、司法程序与社会恐惧产生深远影响。

Timeline

  1. 1184–1231罗马 · 意大利1184年教宗令要求主教调查异端,1231年格列高利九世颁布 Excommunicamus,设立常设裁判官制度,裁判所成为教廷正式司法机构。
  2. 1231–1300法国南部与意大利 · 奥克西塔尼多明我会与方济各会受委派担任裁判官,在朗格多克、意大利等地建立常设法庭,审讯程序与告发机制逐步规范化。
  3. c. 1300–1320欧洲 · 欧洲1310年代前后阿维尼翁教廷支持下裁判活动加强,1310年坦木雷受审等案件显示裁判所与教廷、王权的紧密协作,对异端与「巫术」指控的审查范围扩大。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