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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蒂玛尔采邑制度

Type Object Region 奥斯曼帝国 Time c. 1400–1600

奥斯曼帝国以蒂玛尔(timar)采邑供养西帕希骑兵的军事—土地制度。苏丹将国有土地收益权分封给骑兵以换取服役,十五至十六世纪为帝国扩张提供核心军力;十七世纪军事财政危机下采邑逐渐瓦解,被无愧采邑(zeamet/hasse)与现金薪饷体系取代。

Timeline

  1. c. 1400–1450埃迪尔内 · 色雷斯奥斯曼在安纳托利亚与巴尔干征服土地上推行蒂玛尔分封,将土地税收权授予西帕希骑兵,骑兵须按采邑收益规模自带随从出征,形成以土地换军事服务的封建式军役体系。
  2. 1520–1566伊斯坦布尔 · 奥斯曼帝国帝国鼎盛期蒂玛尔采邑覆盖广大行省,土地调查册(tahrir defterleri)系统记录采邑分配;西帕希骑兵与耶尼切里并肩构成奥斯曼军事扩张的双柱,采邑制度达至组织最完善阶段。
  3. c. 1600–1630安纳托利亚高原 · 安纳托利亚长期战争与通货膨胀使采邑收益贬值,西帕希军纪松弛,土地被非法转为私有或兼并;耶尼切里与地方权贵侵蚀采邑分配权,传统蒂玛尔军役体系名存实亡。
  4. 1661–1670伊斯坦布尔 · 奥斯曼帝国科普鲁律家族执政期间整顿财政与军队,蒂玛尔名义上仍存但西帕希已非主力;大额土地转入无愧采邑与皇家直领地,军饷改以现金支付,帝国军事土地制度完成向近代化过渡。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