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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年航海条例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651–1849

1651年航海条例是英格兰共和国残缺议会于同年10月颁布的重商主义贸易法规,规定凡输入英格兰及殖民地的货物须以英国船只或货源国本国船只承运,旨在打击荷兰转口贸易,直接引发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并奠定英国海洋商业霸权的制度基础。

Timeline

  1. 1651威斯敏斯特宫,伦敦 · 威斯敏斯特英格兰共和国残缺议会于1651年10月9日通过《航海条例》,核心条款规定:凡来自亚非美洲的货物须由英国船只承运;凡欧洲商品须由英国船或出口国本国船承运。荷兰船只由此被实际排斥于英格兰贸易体系之外,是克伦威尔政府推行重商主义、打压荷兰海上中间商地位的直接立法行动。
  2. 1652–1654北海与英吉利海峡 · 北海航海条例引发英荷商业矛盾激化,1652年5月双方舰队在多佛尔海峡爆发冲突,第一次英荷战争正式开始。英国海军在布莱克将军指挥下多次取胜,1654年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荷兰被迫承认英格兰航海条例的合法性,英国确立北海商业主导地位。
  3. 1660–1663威斯敏斯特宫,伦敦 · 威斯敏斯特查理二世议会于1660年通过新版《航海条例》,将殖民地特定「枚举商品」(烟草、糖、棉花等)限定只能输往英格兰。1663年补充《斯塔普尔条例》,要求欧洲商品须经由英格兰中转方可输入殖民地。该制度体系深刻塑造英属美洲殖民地经济结构,并成为18世纪美洲殖民地不满情绪的重要根源。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