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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军屯民屯政策
洪武年间,明朝为减轻漕运与军饷压力、恢复战后农业生产,大力推行军屯与民屯。军士在卫所辖区屯田自给,民户亦获授荒田耕种。该政策在1370年代全面铺开,成为明代前期财政与边防供给的重要支柱。
Timeline
- 1371–1376北部边防与内地卫所辖区 · 中国明廷令卫所军士按份授田屯种,平时务农、战时出征,以屯田收入充军饷,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北部边境与内地冲要卫所率先实行,军屯遂与卫所军制紧密结合。
- 1373–1380凤阳、滁州及北方移民区 · 淮河流域除军屯外,明廷鼓励民户开垦荒田,并组织移民屯垦北方边境与战后荒芜之地。民屯与军屯相辅相成,既恢复生产又充实边防人力,构成洪武时期「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的经济基础。
Sources
- 明史·志第五十三·食货一 — 张廷玉等 (1974)
- 明太祖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