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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法典》

Type Object Region 大越 Time 1483–1788

《洪德法典》(《国朝刑律》)是后黎朝黎圣宗于洪德十四年(1483)颁行的综合性法典,承袭唐律、明律并吸收大越乡俗,涵盖刑名、户婚、田产与职制。它强化中央集权与儒家伦理,同时承认妇女财产继承等本土规范,施行至十八世纪末西山时期前后,是越南古代法制的高峰。

Timeline

  1. c. 1449–1483升龙 · 升龙黎利开国后即着手诉讼与田制法规,仁宗朝增补田产专条。黎圣宗在洪德十四年将前朝律文与新政汇为《国朝刑律》颁行全国,民间习称《洪德法典》,成为后黎朝成文法的核心。
  2. 1483–1497升龙 · 升龙法典约七百余条,分刑名、卫禁、职制、户婚、田产等门,以五刑与十恶维护皇权,同时写入均田、乡里秩序及妇女财产权利等大越习惯。1485年前后改革深化推行,与科举、户籍整顿相互支撑。
  3. c. 1500–1788大越 · 越南十六至十八世纪郑阮纷争期间,洪德律仍是朝廷与地方断狱的基本依据,黎末景兴年间有重要刊刻增补。西山起事与阮朝建立后,黎朝法统废止,阮世祖另纂《皇越律例》,洪德律退出现行法。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