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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群岛垄断贸易体系
香料群岛垄断贸易体系是以摩鹿加群岛(今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省)为核心、以肉豆蔻、丁香和肉豆蔻皮为主要商品的亚欧远洋贸易垄断控制机制,先后由葡萄牙(1511—约 1605)和荷兰东印度公司(VOC,约 1605—1800 年代)主导。…
Timeline
- 1511–1605德那第(Ternate),摩鹿加 · 马鲁古1511 年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随即向摩鹿加群岛扩展,在丁香产地德那第和蒂多雷建立据点,并向班达群岛输出肉豆蔻贸易网络。葡萄牙通过要塞、武装商船与本地苏丹国结盟,维持对欧洲香料出口的近似垄断,但始终无法完全排除穆斯林商人的区域内部流通。
- 1605–1620安汶(Ambon),摩鹿加 · 马鲁古1605 年 VOC 舰队驱逐葡萄牙人占领安汶,取得丁香贸易据点。随后 VOC 与当地苏丹国签订垄断协议,强制要求肉豆蔻和丁香仅售给 VOC,禁止与英国及其他欧洲商人交易。英国东印度公司(EIC)与 VOC 在香料群岛的竞争持续并激化,双方于 1619 年签订《防御协定》短暂合作,但实际摩擦不止。
- 1621–1625班达群岛,摩鹿加 · 班达群岛1621 年 4 月,VOC 总督 Jan Pieterszoon Coen 率约 2 000 名荷兰士兵与日本雇佣武士对班达群岛发动军事征服:原住民班达人约 15 000 人中仅约 1 000 人幸存,其余死于战斗、饥饿或逃亡。土地被分配给约 70 名荷兰种植园主(perkeniers),由强迫劳动的奴隶与契约工人种植肉豆蔻,VOC 在欧洲市场对肉豆蔻实现接近完全的定价垄断,利润率高达数十倍。
- 1625–1680巴达维亚(今雅加达),VOC 亚洲总部 · 爪哇班达征服后 VOC 将香料垄断制度化:施行严格的「取缔政策」(hongi tochten),定期巡航摧毁非授权香料树以控制总产量、维持高价。丁香主产地德那第和蒂多雷也被强制要求仅向 VOC 供货。荷兰香料贸易利润在 17 世纪中叶达到顶峰,成为 VOC 最核心的盈利业务,也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全球香料定价中心。
Sources
- The Spice Route: A History — John Keay (2005)
- Nathaniel's Nutmeg — Giles Milton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