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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布特十年税制(Dahsala)

Type Object Region 南亚 Time c. 1574–1707

扎布特十年税制是莫卧尔帝国在北印度核心省实行的现金地税评估:先测量耕地,再按作物单产与市场价格的十年平均数制定每比格税率,国家约取三分之一。托达尔·马尔在阿克巴朝完成1580年达赫萨拉结算,使扎布特从年度议价变成可修订的定额财政。

Timeline

  1. c. 1570–1579北印度扎布特区 · 北印度阿克巴朝用标准测绳丈量耕地,并在1574年后试行卡洛里(karori)分区催征,收集村级面积、作物单产与市场价格。年度重新议价造成不稳定,为十年平均定率准备了数据,也暴露了催征官试验的失败。
  2. 1580–1582法泰赫普尔西克里 · 北方邦达赫萨拉把各帕尔加纳过去十年的作物产量与市价平均,先按约三分之一折成实物份额,再按十年均价换成每比格现金税率,写入《我令汇编》(dastur-ul-amal)。农民与国家都不再每年重议税率,扎布特由此定型。
  3. 1582–1585阿格拉 · 北方邦卡洛里试验受挫后,托达尔·马尔于1582年重掌财政,把十年税率表推向北印度扎布特区,并与贾吉尔授田、曼萨卜军饷相衔接。现金定额使帝国能按省区预测岁入,而不必每年重新估产。
  4. 1585–1600拉合尔至安拉阿巴德一带 · 北印度至16世纪末,北印度核心省按作物与税圈征收现金扎布特,德干与部分西北边地仍用分成或粗估。该税制为曼萨卜达尔的贾吉尔提供可计算的岁入基础,也把农民更紧地绑上货币纳税,成为阿克巴财政国家的主干。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