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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室法庭 (Court of Star Chamber)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c. 1487–1641

星室法庭是英格兰枢密院的司法分支,得名于威斯敏斯特宫星顶大厅,传统上以1487年亨利七世法令为制度化节点。都铎时期以迅速惩治权贵私兵、骚乱与普通法难以追究的案件著称;查理一世与大主教劳德用以推行宗教政治政策后,成为无陪审团特权司法的象征,1641年7月被长期议会废除。

Timeline

  1. c. 1487–1509威斯敏斯特宫 · 威斯敏斯特玫瑰战争后,亨利七世强化咨议会对权贵私兵、非法保释与地方骚乱的审理。1487年法令授权大法官、财政大臣等召集主教、贵族与两首席法官惩处特定犯罪。无论该法是否「创立」星室,都铎初期确把星顶大厅的司法会议变成可预期的特权法庭。
  2. 1509–1603威斯敏斯特宫星室 · 威斯敏斯特亨利八世与枢机沃尔西时期,星室因能绕过被权贵把持的地方法院、提供较普通法更灵活的救济而颇受欢迎。伊丽莎白朝业务转向煽动、伪书与公共秩序。它不能判死刑,却以耻辱刑与巨额罚金震慑被告,成为王权治理的常用工具。
  3. 1629–1640威斯敏斯特宫星室 · 威斯敏斯特查理一世停开议会后,星室与最高委员会法院成为执行宗教划一与出版管制的主渠道。劳德推动惩处亚历山大·莱顿、威廉·普林、约翰·巴斯特威克等清教徒作者,断耳枷示激起公愤。普通法律师指责其逾越1487年授权、以特权压过陪审团审判。
  4. 1640–1641威斯敏斯特议会 · 威斯敏斯特长期议会以16 Car. I c.10废止「通称星室之法庭」,并限制枢密院干涉臣民财产与自由。法令指责该院逾越亨利七世、亨利八世制定法授权、处罚无法可依。废除与撤销最高委员会法院同期,标志特权法庭退出英格兰常设司法,普通法与议会立法成为主渠道。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