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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柱伊克塔军事采邑制

Type Object Region 西亚 Time c. 1040–1307

塞尔柱突厥诸国在十一至十三世纪西亚推行的伊克塔(iqṭāʿ)军事采邑制度:苏丹将税区或领地收益权授予军事将领与行政官员,以换取驻军、征募与地方治理义务。该制度将部落骑兵财政化,支撑塞尔柱对伊朗、美索不达米亚及安纳托利亚的扩张与统治,是伊斯兰世界军事—财政体制的重要范式。

Timeline

  1. c. 1040–1092尼沙布尔 · 呼罗珊塞尔柱入主伊朗后,将阿拔斯时代赋税分配惯例扩展为可世袭、可转让的伊克塔采邑,以供养突厥—伊朗混合军队并维系部落忠诚。
  2. 1151–1160巴格达 · 伊拉克帝国分裂背景下,伊克塔仍是地方埃米尔与阿塔贝格维持骑兵、征收田赋与边防的核心机制;采邑收益与军事义务挂钩,形成分散而互补的军政网络。
  3. c. 1160–1307科尼亚 · 罗姆苏丹国伊拉克、叙利亚与罗姆等塞尔柱后继政权沿用并调整伊克塔,采邑规模与转让规则因地而异,为后续蒙古伊儿汗国与奥斯曼蒂马尔制提供制度先例。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