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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议会制度
英格兰议会制度是中世纪逐步形成的代议制政治机构,由国王、贵族院与平民院组成,源于御前会议与《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十三世纪西蒙·德·蒙福尔引入平民代表后,议会获得征税同意权与立法参与权,十五世纪兰开斯特王朝时期已成为王国常规治理机制。
Timeline
- 1215–1265英格兰 · 英格兰《大宪章》后国王须召集大贵族商议征税与政务,御前会议成为议会前身,贵族与王权在封建框架内博弈共治。
- 1265–1341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1265年德·蒙福尔议会首次召集骑士与市民代表,1341年两院分立雏形出现,议会结构趋于贵族院与平民院并立。
- 1341–1440威斯敏斯特宫 · 英格兰「无代表不纳税」原则逐步确立,议会控制补助金与关税批准,成为制约王权、审议立法与申诉的核心宪政论坛。
- 1441–1450威斯敏斯特 · 英格兰亨利六世时期议会频繁召开以应对百年战争财政与政治危机,下院议员选举与议事程序进一步惯例化,王权依赖议会拨款。
Sources
- The English Parliament in the Middle Ages — G. O. Sayles (1980)
- Parliament https://www.parliament.uk/about/how/role/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