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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230–1800

天主教会为调查与审判异端而设立的宗教司法机构体系,自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批准成立起,历经罗马宗教裁判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与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等分支。裁判所通过秘密审讯、告发制度与刑罚执行维护正统信仰,深刻影响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欧洲宗教、思想与社会生活。

Timeline

  1. 1230–1250罗马 · 拉齐奥格列高利九世颁布《异端之网》等教令,确立由道明会等修会主持的地方宗教裁判体制,以秘密审讯与告发制度调查卡特里派等异端。
  2. 1250–1400法国南部 · 奥克西塔尼宗教裁判所在法南、意大利、德意志等地广泛运作,裁判官巡回审判异端;14世纪起异端审判与地方政治、教会财政交织,社会恐惧氛围加剧。
  3. 1478–1700塞维利亚 · 安达卢西亚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由费迪南德与伊莎贝拉批准设立,重点针对改宗犹太人与穆斯林(马拉诺人与摩里斯科人);裁判所成为王室控制信仰与社会的强力工具,规模与残酷程度超过罗马裁判所。
  4. 1700–1834西班牙 · 西班牙启蒙思想与自由主义运动批判宗教裁判制度,罗马宗教裁判所于19世纪初废止;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于1834年随自由主义改革最终废除,宗教裁判所作为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