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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基本法

Type Event Region 北美洲 Time 1638–1639

1639年1月14日(儒略历;格里历为1月24日),康涅狄格河三镇哈特福德、温莎与韦瑟斯菲尔德的自由民代表在哈特福德通过《基本法》。文件受托马斯·胡克“权力根基在于人民自由同意”的布道启发,主要由罗杰·勒德洛起草,规定民选总督与代表大会、总督不得连年任职,且未诉诸英王权威。…

Timeline

  1. 1638哈特福德 · 哈特福德1636年托马斯·胡克率众自马萨诸塞南迁后,哈特福德、温莎、韦瑟斯菲尔德三镇在马萨诸塞三月委员会到期后长期以临时治安官合作,缺少正式政制文书。佩科特战争结束后,土地与防务需要统一权威。1638年5月31日胡克布道称“权力的根基在于人民的自由同意”,亨利·沃尔科特笔记传世。温莎唯一受过法律训练的罗杰·勒德洛很可能主笔起草,约翰·海因斯、爱德华·霍普金斯等参与。
  2. 1639哈特福德 · 哈特福德治安官与各镇委员在哈特福德表决通过序言及十一条法令。文本宣布三镇结为共同体,每年召开选举庭与立法庭,总督由自由民以纸投票产生且不得一年后再任,各镇选派代表,大会拥有最高民事权力。文件未提及英王或外部宗主,权威直接诉诸上帝与人民结合。秘书托马斯·韦尔斯誊录文本。
  3. 1639哈特福德 · 哈特福德1639年殖民地按新法令举行选举,约翰·海因斯出任总督,民选治安官与各镇代表共同施政。与马萨诸塞湾以教会成员资格严格限制参政不同,基本法将更多已宣誓居民纳入选举,使康涅狄格成为新英格兰内部制度分流的代表。该框架沿用至1662年王室特许状,被后世美国宪政叙事称为“第一部成文宪法”之一。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