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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兀鲁思分封制
蒙古兀鲁思(ulus,意为「国」或「部众」)分封制是成吉思汗将帝国疆域与部众划分给诸皇子、宗王的领地继承制度。1227年汗逝世后,诸子按封地形成相对独立的兀鲁思,为日后蒙古汗国分裂奠定政治基础,是帝国权力继承的核心组织安排。
Timeline
- 1227蒙古高原 · 蒙古高原成吉思汗逝世前夕确立诸子分封原则:长子获东方,次子获南方,三子获西方,幼子继承汗位与中央领地,形成兀鲁思分封的基本框架。
- 1228–1229蒙古帝国 · 欧亚草原拖雷系暂摄政期间,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等诸王各自返回或巩固封地兀鲁思,以千户万户编制管理领地部众与税收。
- 1229–1230哈剌和林 · 鄂尔浑河谷窝阔台于1229年即位大汗,确认诸王兀鲁思分封格局:大汗直辖中央兀鲁思,诸弟诸侄保有各自封地,帝国形成共主与分封并存的权力结构。
Sources
- Paul D. Buell,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Mongol World Empire — Paul D. Buel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