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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
李椿年(1096–1164)为南宋理财家、政治家,字仲永,号逍遥公,饶州浮梁人。绍兴十二年力陈经界不正十害,受命推行经界法,于平江府丈量田亩、重造税籍,求均平赋役。后因朝议攻讦罢官,晚年知宣州、婺州。其经界主张为后世朱熹等所援引,1190年代东南仍可见其法遗绪。
Timeline
- 1096–1141浮梁 · 浮梁县政和八年进士,历宣州宁国县令、宁国军节度推官、通判洪州等职。1132年入对高宗,陈州县不治之弊,以干练见称,累迁至尚书左司员外郎。
- 1142–1149平江府 · 平江府1142年上书陈经界不正十害,受命措置经界,撰经界法二十四条,于平江府造砧基簿、丈量核实田亩,求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1143年权户部侍郎,设措置经界所推行诸路,封普宁县开国侯。
- 1150–1200宣州 · 宣州1149年因经界扰民之议罢官,1154年秦桧死后复知宣州,1155年知婺州设平准务,1164年卒。其经界法虽中辍,图籍遗绪存于东南;1194年朱熹知潭州再倡经界,1190年代臣僚议复行均税,皆溯及李椿年绍兴之制。
Sources
- 宋史·食货志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 李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