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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大诰颁行
明初法制建设在洪武四年(1371)进入体系化阶段:朱元璋在律、令、诰、榜并行框架下,命御史台奏进宪纲四十条并删定颁行,同时整饬吏治与官俸、禁城法度等配套敕令相继出台,为后来《御制大诰》“明刑弼教、惩戒奸顽”的颁行奠定制度基础。…
Timeline
- 1371应天府(南京) · 应天府洪武四年,御史台官员拟就宪纲四十条奏进朝廷,明太祖朱元璋审阅删定后颁行天下,用以规范百官职守、强化监察,是明初“律、令、诰、榜”并行法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 1371明朝疆域 · 中国洪武四年前后,朝廷持续以敕令、榜文与诰命整饬秩序,刑用重典、明刑弼教的立法取向日益明显。此后朱元璋于洪武十八至二十年编纂颁行《御制大诰》四编,成为明代特种法令汇编的顶峰。
Sources
- 明史·刑法志 — 张廷玉等 (1739)
- 明令新探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20) http://lishisuo.cssn.cn/xsyj/ms/202001/t20200116_5078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