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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伦托天主教会改革

Type Object Region 欧洲 Time 1545

特伦托会议(1545–1563)及随后教廷立法,构成天主教应对宗教改革的制度化回应。会议澄清教义、规范圣职与礼仪,并推动主教常驻、神学院教育与索引禁书等机制,在1570年代通过教宗诏书与各国实施,重塑近代天主教教会法与教区治理。

Timeline

  1. 1545–1547特伦托 · 意大利教宗保罗三世在特伦托召集大公会议,讨论教义澄清与教会纪律改革,首次期次因瘟疫与政治因素于1547年中断。
  2. 1551–1563特伦托 · 意大利会议经1551–1552与1562–1563两期重开,就原罪、圣礼、圣经与传统、圣职品等议题作出权威定义,并谴责新教若干教义立场。
  3. 1564–1570罗马 · 意大利教宗庇护四世批准《特伦托信条》、修订罗马弥撒书与 breviary,设立罗马神学院模式,并强化主教常驻教区与神职人员教育要求。
  4. 1571–1580欧洲天主教地区 · 欧洲1570年教宗颁布《罗马弥撒经课书》,各国主教会议与耶稣会等修会配合特伦托决议,教区巡视、神学院与教理问答体系在西班牙、意大利、波兰等地制度化运行。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