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ore on the interactive map
吐蕃帝国行政制度
吐蕃帝国(7—9世纪)建立以赞普(tsenpo)为核心、分封贵族与行政官职并行的中央集权行政体系。通过茹(ru)军政区划、告身品秩制度与驿站网络,统辖青藏高原并一度控制西域与河西走廊。
Timeline
- 630–700拉萨 · 西藏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各部后设大相、将军等官职,以血缘贵族分封领地,建立以赞普为最高权威的中央行政框架,并创制吐蕃文字以强化政令传达。
- 750–800青藏高原 · 西藏帝国将疆域划分为五个茹(ru)军政区,各设茹本统领军民;同时推行告身(官职品秩)制度,以金、玉、铜、木等不同材质符牌标识官员等级,规范行政秩序。
- 800–842拉萨与河西走廊 · 中国公元9世纪前期,吐蕃行政制度达于鼎盛,驿站体系贯通高原内外,与唐朝、回鹘等政权周旋。赤祖德赞推行佛教国教化政策,寺院亦纳入行政管理体系。
- 842–1000拉萨 · 西藏朗达玛遇弑后帝国解体,中央行政制度崩溃,西藏进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割据。然吐蕃文字、法律传统与佛教行政经验深刻影响后世西藏地方政权建构。
Sources
- 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 — Christopher I. Beckwith (1993)
- Old Tibetan Ann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