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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

Type Object Region 中国 Time 1070–1127

保甲法为王安石变法中编民成伍、联保连坐、兼管治安与民兵训练的基层制度。熙宁三年十二月(1070)司农寺颁行《畿县保甲条例》:十家为保、五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两丁以上出一保丁,农隙教阅、夜轮巡警。哲宗朝一度停教阅,徽宗朝新法再起后编制仍存,宣和年间渐弛。

Timeline

  1. 1070开封府界 · 开封熙宁三年十二月,司农寺制定并颁行《畿县保甲条例》。乡村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出一人为保丁,大保每夜轮差巡警,同保对强盗等罪负连坐责任。先在开封府界试行。
  2. 1071–1085开封与沿边诸路 · 中国条例颁行后编制推广各路,后户数规模一度缩小(五家为保等)。保丁农隙习武,并轮流于巡检司上番,意图「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河北、河东、陕西沿边教阅较密,开封附近保丁训练尤为朝廷所重。
  3. 1086–1100北宋诸路乡村 · 中国哲宗朝废除保丁军事教阅,但保甲作为户籍互保与地方巡警编制并未尽废。元祐更化后新法名目反复,乡村保甲框架在州县治安与催科中仍有实际作用。
  4. 1102–1123开封 · 开封崇宁以后蔡京再倡新法,保甲与免役等名目重新被强调。至宣和五年(1123)朝廷手诏已称保甲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不实、科率骚扰。此后北方编制随靖康变局而瓦解。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