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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 年宽容法案

Type Object Region 英格兰 Time 1689

1689年5月24日《宽容法案》允许宣誓效忠的新教不从国教者自设礼拜堂与牧师,标志以国教「包容一切」统一信仰的企图被放弃。天主教徒、一位论派与犹太人仍被排除,且《宣誓法》继续禁止不从国教者任公职。这一有限宽容是光荣革命宗教安排的核心,并在后世逐步扩展。

Timeline

  1. 1689西敏议会 · 西敏议会通过《宽容法案》,允许接受特定效忠与至上宣誓的新教不从国教者自设礼拜场所与牧师。国教不再追求把所有新教徒强行纳入单一「包容教会」。天主教徒、否认三一的一位论派与非基督徒不在保护之列,官职门槛依旧。
  2. 1689–1710英格兰各郡与城市 · 英格兰不从国教者须登记聚会所并接受地方治安官监管,换取免于若干旧惩罚法的起诉。社会与政治残疾仍在:不能合法担任许多公职,于是出现先在国教领圣餐再回本堂的「偶尔从国教」。宽容是许可礼拜,不是公民平等。
  3. 1711–1719西敏议会 · 西敏1711年《偶尔从国教法》对领过国教圣餐后又出席不从国教聚会者处以罚金,试图收紧1689年开口。辉格党得势后该限制被撤销,说明1689年体制是可争辩的政治安排,而非一劳永逸的信仰自由宪章。
  4. 1779英格兰 · 英格兰18世纪末至19世纪,不从国教者教育与公职限制逐步放松,天主教解放与犹太人政治权利相继立法,1689年「只容部分新教徒礼拜」的框架被层层打开。今日英国宗教自由已远超原法案,但其把教派分裂法律化的起点仍可追溯到1689年。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