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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令制国家体制

Type Object Region 日本 Time 701–800

日本律令制国家体制是7—8世纪仿效唐制建立的一套中央集权行政、土地与赋役法律制度,以律(刑法)令(行政令)为核心,配合式(实施细则)与格(追加敕令)。大宝律令(701年)与养老律令(718年)标志体系成型,实行国司郡司、班田收公、租庸调与户籍统计,并以律令京都为政治中心。…

Timeline

  1. 701藤原京 · 近畿文武天皇颁行大宝律令,整合律令格式,确立中央八省二官、国郡里行政层级与户籍土地管理框架,标志日本律令国家体制基本成型。
  2. 718平城京 · 奈良养老律令对大宝律令作局部修订并长期沿用,律令条文与式典进一步完备,律令制在奈良时代成为国家治理的正式法律依据。
  3. 710–780日本列岛 · 日本国司赴任、计账与户籍六年一造等制度在全国推行,班田收公分配口分田,配合租庸调征发,构成律令国家财政与兵员基础。
  4. c. 780–800日本列岛 · 日本土地兼并、垦田与庄园化趋势加剧,班田收公难以维持,律令条文虽存而实际运作趋弱,国家体制开始向平安时代摄关政治与庄园制过渡。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