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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苏丹国行政体制

Type Object Region 印度 Time 1206–1526

德里苏丹国行政体制以苏丹为最高权威,下设维齐尔(Diwan-i-Wizarat)掌财政、各省伊克塔(iqta)分封与地方总督(muqti)治理为骨架。1381—1390年间,菲鲁兹·沙·图格鲁克在位末期仍维持伊克塔定额与土地登记制度,1388年驾崩后引发继承危机,显示该体制对中央—地方权力平衡的依…

Timeline

  1. 1206–1320德里苏丹国中枢 · 德里早期苏丹国以伊克塔(军事采邑)分封各省,muqti 负责征税、维持军队并向中央缴纳份额,形成苏丹—维齐尔—地方总督的层级治理结构。
  2. 1351–1388菲鲁兹阿巴德(德里) · 德里菲鲁兹·沙·图格鲁克固定伊克塔份额、完善土地登记与税收档案,1381—1388年间行政相对平稳;1388年苏丹驾崩后继承纷争暴露体制对强人统治的脆弱性。
  3. 1388–1526北印度苏丹国辖区 · 印度1388年后图格鲁克王朝内斗频仍,地方伊克塔持有者坐大,中央对各省控制力减弱;洛迪王朝时期体制形式延续但实权分散,直至1526年莫卧儿取代。

Sources